一、实训室是学校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、培训和技术服务的实体。
二、教学计划内的实训课程,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任务书,认真填写实训进度安排表。由系分管领导审核批准,交实训中心主任综合安排学生实训日程,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。
三、非教学计划内的教师和学生或校内其他人员要求实训,都必须事先填写实训申请表,经实训中心负责人批准后,由实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实训。
四、进入实训室必须保持安静、清洁,严禁戏闹、抽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。必须严格遵守实训操作规程,按实训要求进行。
五、外来无关人员,不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。
六、实训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,实训室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实训室仪器设备负责。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同意,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,移动和调换。
七、实训室应做好防潮、防尘、防水、防热、防盗等工作。使用人员离开前应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以确保安全。
八、建立实训室实训、开放、仪器设备使用及故障维修等记录。
九、健全实训室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。
十、对违反实训室条例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必要的教育,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照学校有关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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